主旨:公告標售本會奉准報廢財產一批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依據: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、數量、及底價如附表。
二、標售方式:以零售方式現場喊價拍賣。
三、開標日期及地點: 111年4月12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整於本會議事廳,若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整於本會議事廳。
四、參加拍賣資格: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。
五、實地勘驗物品時間:買受人得於拍賣前一天與承辦人聯絡參觀察看,其餘時間恕不辦理(拍賣現場不另行說明或檢視)。
六、競價規則:
(一)參與投標者限攜伴一人進入會場。
(二)二人以上同時舉手加價,主持人有權決定何者優先。
(三)競標過程中,競標者一經喊價即不得反悔。
(四)競標者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、遵守競標之相關規範,並不得拍照、 錄影或錄音。
七、喊價及決標:
(一)投標者請於開標前30分鐘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會議事廳,逾時到達、投標人資格不符,均不予受理。
(二) 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,每個標的物訂有底價,若有2人以上有意購買,可自行加價(至少加10元之倍數),出價最高者,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,經覆誦三次,無再出更高價者, 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;若於第三次覆誦前,有投標人喊出更高價格者,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,直到宣布決標為止。
(三) 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,投標無效。
八、價金繳納及標的物之交付:
(一)投標人得標後須當場繳交應繳之全部價款,逾期未繳清者,視為放棄拍賣品。
(二)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,由本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(本會不負責標的物之品質、外觀及運送等),得標人並須於當日將標的物搬離本會,逾期本會視同廢棄物處理。
聯絡人:五峰鄉民代表會曾小姐 電話:03-5851002分機22
下載附件1: 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111年標售報廢財產明細資料.pdf
下載附件2: 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111年標售報廢財產相片.pdf